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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应关注的税务稽查风险和特殊税项风险

  • 发布时间:201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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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4日,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视频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针对今年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企业、部分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证券和基金公司3 个税收专项检查指令性项目,部署对其的税收专项检查,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区 域税收专项整治。

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企业、部分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去年已经被列为必查项目。

对于证券和基金公司而言,第一次被纳入全国税务稽查的指令性计划,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我们建议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适当检视以下税项的处理: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务处理

●   业务招待费个税问题

●   佣金和手续费的税务处理

●   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业务宣传费的税务处理

●   福利事项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   风险准备金的税务处理

●   业务员报销发票的真伪与业务真实性的处理

另外,建筑企业、资本性交易、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高端培训公司等被列入2013年全国税收专项检查指导性项目。对于资本性交易虽然由指令性项目降格为指导性项目,但其对稽查的贡献度较高,仍应引起足够关注。以北京地税为例,自2012年10月1日起地税与工商部门联手管理自然人股权转让,相关个人所得税就带来突破性增长。

日前,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称,2013年1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督审便函[2012]113号,要求公司补充申报缴纳2009—2011年期间出售中信证券股权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合计12,974,073.06元。公司已经完成上述补税。该案例无疑会在全国引起很大的反响。本案的核心问题是公司于限售期后转让原始股究竟是属于转让股权行为还是属于买卖金融商品行为,如果被界定为金融商品买卖,根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属于应税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总局下发了督审便函[2012]113号文件要求两面针补税,因此各地税务局都有可能 在此指引下部署行动检查限售股转让的营业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