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咨询案例一:
委托单位:环翠区财政局
工程名称:
威海远遥中心渔港外立面幕墙装饰工程清单控制价。
项目内容:
在对威海远遥中心渔港外立面幕墙装饰工程清单控制价编制的过程中,内审部鉴于本工程工程量较大且专业性较强的特点,本着为委托方节约成本的原则,全过程参与了清单控制价的编制,协同工程审计部深入市场调查,了解掌握幕墙的施工工艺及幕墙材料的市场单价,站在委托方的立场,为委托方提出建议:在不影响美观且可以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将幕墙造型弧形(龙骨及玻璃均为弧形设计)改为折型,并提供了两套报价方案供委托方参考,方案一按原设计方案计算控制价为1807.94万元,方案二按建议方案计算控制价为1514.75万元,委托方最终选定建议方案,节省造价293.19万元,为此我公司受到了委托方的认同和表扬。
工程咨询案例二:
委托单位:威海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威海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设备维护车间及办公楼工程清单结算。
项目内容:
在对威海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设备维护车间及办公楼工程清单结算复审的过程中,内审部以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和清单外增加的内容为中心,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重点复审:
1.招标文件的清单编制说明中已包含的工作内容存在重复计算的问题清单编制说明中已明确写明:“投标方在投标前应勘探现场,因场地狭小、交叉施工等因素引起的降效费用应综合到相应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不单独报价,结算时不再增加此类费用”,而在工程签证中出现因场地狭小,车辆无法进入,人工进行搬运材料增加的人工费用签证,此类签证不应计算。
清单编制明中已明确写明:“大型机械进出场应包含在相应分部分项报价中,不单独进行报价。” 而在工程签证中出现了挖掘机进出场(经确认施工部位为基础土方,基础土方已包含在清单中)的费用签证,此项不应计算。
2.对综合单价进行了审核,避免了有综合单价或类似综合单价的项目套用了定额进行结算,如地面商品砼标号原清单报价中商品砼标号为C20,实际施工中商品砼采用的标号为C25 ,其他做法没有发生变化,结算时应在原综合单价的基础上调整商品砼标号C25与C20之间的差价,不应再重新套用定额。
3.原清单招标文件中列入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的部分,结算时应执行甲乙双方二次定价,而不应按照原招标文件单价执行(经甲乙双方确认暂估价按招标文件单价执行的除外)。
工程咨询案例三:
委托单位:威海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威海国际时装城改造工程。
项目内容:
在对威海国际时装城改造工程结算复审的过程中,内审部鉴于本工程属于改造工程且签证较多的特点,以工程签证及工程取费为中心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重点复审:
1.签证中工程量存在重复计算问题,如:签证中前面签证土方开挖的工程量,后面又出现了土方开挖的机械台班签证,经确认此项为同一部位,不应重复计算。
2.取费中已包含的内容存在重复计算问题,如签证中有关于场区内临时道路及堆砂场地平整的费用、正常情况下发生的雨水清理费用等,此类费用已包含在工程取费中,不应重复计算。
3.审核了计算规则问题,如外墙梁、柱的脚手架有无计算;地面工程属于装饰工程,地面中的垫层应按装饰工程取费等。
4.审核了套用定额子目的问题,如:应是垫层套用找平层子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