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振洋水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圆满完成
- 发布时间: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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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5日,威海中院作出(2024)鲁10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荣成市振洋水产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荣成法院审理。2024年9月10日,荣成法院作出(2024)鲁1082破3号决定书,指定山东英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振洋公司管理人。
自接受指定后,我所对本案高度重视,在荣成法院的正确指导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勤勉尽责,组成了由主任会计师牵头,注册会计师为主,包括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在内的十四人管理人团队,并经招募委托专职评估团队协同开展工作,确保依法、公正、有序、规范地推进振洋公司破产工作。
2024年12月25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到会债权人依法进行了投票表决,并顺利通过了相关方案。
会议的顺利召开,表明了英华所在破产管理人业务方面取得的进一步成功,为承接更多更好业务打下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