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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所得及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 发布时间:2014-12-17
  • 文章来源:管理员

随着科技研发型企业的不断增多,越来越多的企业申请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相关税收优惠,《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212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0条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3]106号)等对企业享受由于技术 转让所得免征减征相关税收政策做了相关规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0]111号)对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关于享受税收优惠的技术转让范围、境内境外转让及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转让的审批部门等这类问题做了进 一步的明确。笔者现根据上述文件对技术转让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简要解读。

一、技术转让所得的定义及范围

(一)定义

1、《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

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

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

2、《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又对技术转让收入做出了更明确的规定:

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是指转让方为使受让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投入使用、实现产业化而提供的必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产生的收入,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与该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

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与该技术转让项目收入一并收取价款。

(二)范围

 《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明确规定了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 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同时技术转让必须是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条件特定技术的所有权或 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

二、相关税收规定

(一)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国税函[2010]157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是指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3]106号附件3)第一条第(四)项明确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三、注意事项

(一)技术转让所得需单独核算。

国税函[2009]212号第三条: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国税函[2010]157号也对单独核算作出了规定。

(二)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需履行备案手续

国税函【2009】212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三)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为25%税率减半

即使转让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也不可享受15%税率减半优惠政策。

(四)技术转让所得为纳税调整后所得

上述技术转让所得是税收口径的所得,即经过纳税调整后的归属于该项目的所得,非账面数据简单加减后的会计所得。因此,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先按税法 规定将相关收入、成本、费用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填入“纳税调整明细表”,然后再按项目分解确认归属于相关优惠项目且经过纳税调整后的收入、成本、费用金额 计算出技术转让所得。

(五)向持股100%关联方转让不得享受减免税优惠

财税[2010]111号第四条: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六)技术转让需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并经相关部门认定。

企业备案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科技部门的合同认定证明,科技部门认定的技术合同通常分为四类,分别为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 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技术开发合同。实际上,科技部门在出具的合同认定证明时还同时出具合同认定信息表,在信息表中分别注明了合同的性质和合同的类型。